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 (一)重婚; (二)与他人同居; (三)实施家庭暴力;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 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标签:
食堂大叔变“黄码” 这所高校学生紧急化身大厨顶上
2021-11-08 15:29:37
滤镜消失之后 留学才刚刚开始(海外学子看海外)
2021-11-08 15:29:32
通用技术集团进博会签约破10亿
2021-11-08 15:29:23
福建:3-11岁儿童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
2021-11-08 15:29:17